宁波高新区2025年度甬江科创精英项目集中遴选公告
为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成果转化首选地、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青年人才集聚地,现将宁波高新区2025年度甬江科创精英项目公告如下:
一、征集领域
2025年度甬江科创精英将聚焦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主要引进支持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新材料、先进制造、生命健康五个领域项目。
1.人工智能领域。主要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生物特征识别、机器学习与深度学习等方向。
2.数字经济领域。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工业互联网、算力网络、软件与互联网、元宇宙、集成电路、光学电子与传感等方向。
3.新材料领域。主要支持功能膜材料、柔性电子材料、绿色石化、电子材料、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材料、半导体材料、未来能源等方向。
4.先进制造领域。主要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工业母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光伏、特种电机等方向。
5.生命健康领域。主要支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原创新药、未来诊疗、中药等方向。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上级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已全职落地高新区的以及承担市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的人才和团队。
二、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2025年度甬江科创精英项目分为创业团队项目、创新人才项目、青年创业团队项目、青年创新人才项目4个类别。
(一)创业团队项目
创业团队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高新区产业水平,能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5年5月8日满3年,下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2)团队近2年内来我区首次创业(2023年1月1日以后),或计划来我区创业。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成员直接持有的在高新区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核心成员不少于2名。
(3)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直接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二)创新人才项目
创新人才应拥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依托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人才已在高新区全职到岗,或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达成明确的入职意向。
(2)人才一般需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人才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上年度在高新区取得工资性收入50万元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2)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承担过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过国际标准(组长)、行业标准(前2完成人)或3项及以上浙江制造标准(第1完成人)。
(4)人才入选后须全职在高新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高新区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5)人才依托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必要的创新支撑。依托单位自筹项目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1:1。
(6)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申报。人才作为前3负责人承担的各级重点研发计划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三)青年创业团队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青年创业团队项目带头人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特别优秀的博士人才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其他条件和创业团队项目、创新人才项目相同。
对申报上述项目类别的人才或团队,如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可视情在年龄、学历、从业经历等申报条件上择一破格1次。
三、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高新区组织部会同宁波市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宁波市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宁波高新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申报受理。2025年3月24日起至5月8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宁波高新区甬江科创精英项目申报系统”(https://gx.nbtalent.cn),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资格初审。2025年5月,按公告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遴选,确定进入规范性审核的建议名单。
3.规范性审核。2025年5月,组织实施申报项目规范性审核,确定进入专家评审名单。
4.专家评审。2025年6月,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书面材料评审,择优评选项目进入答辩评审;答辩评审后,合计两轮分数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5.审定发文。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相关审查结果,按相关程序审定发文。
四、政策支持
(一)项目经费
2025年度甬江科创精英项目分为创业团队、创新人才以及青年创业团队、青年创新人才4个类别。创业团队和青年创业团队项目分为A、B、C、D四个等级,立项支持金额分别为1000万、800万、600万、400万;创新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立项支持金额为100万。
(二)安居保障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相关文件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人才公寓等安居政策。
(三)联动支持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最高2000平方米的场地租金补贴和最高2000万元银行贷款利息补贴,可优先获得区级产业基金投资,优先获得区科技项目和产业政策接续支持。
入选的人才和团队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含成员)不得同时申报2025年度甬江科创精英项目2个及以上不同类别的项目。
(二)下列情形不得申报甬江科创精英:
1.已申报入选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项目的人才和团队(允许作为团队项目成员);
2.已入选市级人才项目的人才或团队项目(含带头人和成员,下同);
3.已入选“高新精英系列项目”的人才和团队项目;
4.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国企、高校、科研院所副职以上领导人员;
5.通过个性化政策支持方式享受直接项目经费支持的人才和团队项目;
6.未履行且未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公派留学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由各级财政支持出国的其他人员,或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人员。
(三)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应在申报系统中对落地时间、全职到岗、异地关系、工作精力等相关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如不能按要求履行的,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四)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今后不得申报甬江科创精英项目;已入选的,取消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报送的申报材料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六)本公告未经授权不得随意编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公告由高新区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甬江科创精英项目申报从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开展申报辅导,请加强甄别,谨防诈骗。
(九)申报咨询电话
1.招引部门咨询电话
(1)宁波市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陈先生 0574-89289188
沈女士 0574-89289189
(2)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
杨女士 0574-89288864
蒋女士 0574-89288874
(3)宁波市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
赵先生 0574-89289216
夏女士 0574-89289212
(4)宁波高新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叶女士 0574-87916816
方先生 0574-87916815
2.政策解释
高新区组织部
陈先生 0574-89288623
魏女士 0574-89288624
(来源:宁波高新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