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3 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省“创新深化”“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全场景”成果转化生态,根据《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甬科合〔2024〕19号)文件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作为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申报创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承担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概念验证中心的创建、认定、运营、监督、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二、创建条件

  1.依托单位具备概念验证专用场地、设备、基金等配套条件;

  2.依托单位已制定目标明确、架构清晰、路径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

  3.依托单位已组建一支专门的概念验证服务团队以及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团队;

  4.概念验证中心具有我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领域的行业背景和业务基础,可围绕关键前沿技术领域提供原理验证、技术验证、商业化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

  5.概念验证中心应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建立包含概念(项目)遴选、验证分析、商业孵化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建有概念验证项目清单。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法人登录”状态下,点击“前往浙江政务服务网”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一栏,点击“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填报。如在平台登录、系统填报等方面有技术问题的,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人员。

  四、申报时间

  2025年7月7日9:00开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17:30,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人或项目申报单位请主动与归口单位联系对接,确保项目按时审核提交。

  申报受理咨询:周夏君   电话:87910893

  业务咨询:吴珂  电话:89187181

  网络技术支持:87811024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kjj.ningbo.gov.cn/art/2025/7/3/art_1229589477_58963278.html

  更多政策及申报相关问题,可联系浙江工研院王老师

  联系方式:18957886979,wangwei@zitri.cn


浙江工研院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高新科技开发区甬江大道2660号 宁波新材料创新中心东区A1

© 2022 Zhejiang Industrial Research Institute.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22418号

微信公众号

联系方式